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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223万宜宾人!这项条例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南溪在线 时间:2021-11-04 作者:南溪在线 浏览量: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宜宾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230560人,占48.61%。如何让这223万农村居民享受更优美的生活环境,过上更高质量的乡村生活,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11月3日上午,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宜宾市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暨工作部署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已于今年8月26日经宜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八章五十一条,囊括“总则”“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水处理”“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管理”“秸秆处理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宜宾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具有始终把握“聚焦生活环境、突出全域保护、注意情罚适度”三个方面立法维度;坚持政府行政责任和行政权力的有机统一,根据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的需要,注意赋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履职条件以及对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管理的关键环节做出规定,以切实增强立法实效三大特点。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擅自移动、占用、损毁、涂改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保护标志,在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不按规定将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专业户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建设的上述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在秸秆露天禁烧区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将予以惩罚。

“制定出台《宜宾市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宜宾继《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之后,又一部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是宜宾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宜宾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对宜宾市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总体规划、科学规范,对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执法、监督制度,各级政府、部门、村社职能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明确要求,为宜宾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和依法治市深入推进提供了强大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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