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宜宾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最高奖4000元
   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就业促进局获悉:日前正式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和奖励金制度,首次专项奖励在翠屏区辖区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高金额达4000元。

   此次创业补贴和奖励的对象为2009年及以后在翠屏区创业,申请资助时毕业未满5年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前景好且运行良好。翠屏区将给予创业项目基本补贴、银行贷款贴息、吸纳就业奖励一次性现金补贴。基本补贴是指创业者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仍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贴,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予4000元补贴。

   申报材料。《创业补贴申报表》,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连续6个月的所在地纳税证明(符合相关免税政策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申报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合格证明和连续1年的纳税证明。

(四)补贴流程。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向创业项目税务登记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递交创业补贴申报材料。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划拨意见。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直接拨付给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在省级创业专项资金和区(市)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一次性奖励资金在各区(市)县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联系地址:翠屏区南街21号5楼创业服务与培训科

联系电话:0831-8217240

                         宜宾市翠屏区就业促进局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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